以提高宣传实效为着眼点,利用多种形式和渠道开展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针对传销组织采取的“洗脑”、“反宣传”等手段,采取应对措施。通过发布警示提示、曝光典型案件、出动宣传车、张贴宣传标语、发放宣传单、现场咨询解答、对抓获的传销人员集中宣传教育等多种方式,深刻揭露传销的欺诈、害人本质,增强宣传教育的渗透力,引导群众增强防范传销、抵制传销的认知能力。房山工商分局、房山公安分局、各乡镇(街道)、区消协等部门要在上半年开展一次预防和打击传销上街宣传咨询的大型活动,并适时召开打击传销工作动员会。区教委上半年要对全区中小学生开展一次“远离传销、利国利民,参与传销、害人害己”的教育活动,防止在学校出现诱骗学生参与传销的现象发生。房山工商分局要充分利用报纸、杂志等新闻媒体,开辟专栏,发布警示提示,曝光典型案例。要充分发挥基层工商所、派出所,以及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做好宣传教育,使打击传销宣传工作进社区、进乡村、进校园、进工厂、进市场。协同各乡镇(街道)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广大农民的宣传教育,积极开展“无传销乡镇(街道)、无传销社区(村)”活动,防止传销活动向农村地区发展、渗透,特别要防止在农村发展下线,巩固打击成果。
六、密切配合,形成执法合力
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协作,集中力量,落实责任。房山工商分局要加强与公安等部门的配合,按照发现要早、打击要准、处置妥当、防止蔓延的要求,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对重点地区联合开展执法行动。对大、要案件共同开展调查,对重要传销窝点共同予以取缔。对于多次举报,涉嫌有传销迹象的地区,要组织大规模的联合行动,进行彻底清查,捣毁传销窝点。要将查处的传销参与人员记录在案,尤其是组织者、策划者和骨干分子,要详细录入警示系统,同时,公安机关根据
刑法修订案关于组织传销罪的规定,予以立案侦查,依法严厉打击,追究刑事责任。要集中清查传销人员易于聚集的地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特别是出租房屋等重点部位,以及对酒店、宾馆、招待所等重点场所的管理,反复清查,不留死角。严厉查处一批涉及地区广、参与人员多、社会危害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大、要案件,严厉打击以“资本运作”、“特许经营”、“连锁销售”、“直销”等名义从事传销的行为,坚决查处以成立合法公司为掩护的传销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查处为传销提供出租房屋、货源、场地等便利条件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