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长治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通知
(长政办函[2010]8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机构:
  根据工作需要,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成立长治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尚宪芳 副市长
  副主任:陈 皎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李怀玉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宋建庭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李 燕 市总工会副主席
  郭士强 市企业联合会、市企业家协会常务副会长
  委 员:翟春刚 市财政局纪检组长
  赵 波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王晓勇 市国资委副主任
  陈建荣 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王喜富 市军分区副参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