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数(包括执业注册或执业地点备案在本中心的大中型医疗机构在职和退休中医人员)达到0.8-1个/万人口,其中,中医类别全科医师数占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数(不含执业地点备案在本中心的大中型医疗机构在职和退休中医人员)的比例第一年不低于30%,第二年不低于60%,第三年不低于90%;至少有1名高级、2名中级任职资格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中医执业医师达到本科及以上学历不低于50%。
(六)努力吸收中医药人员,引进高素质人才,建立人才梯队,提高服务能力。建立鼓励大中型医疗机构在职和退休中医人员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专兼职服务的制度。
(七)人员培训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药从业人员培训。参加省(市)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或认可的各类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参与率和合格率不低于95% [ ]。继续教育达标率不低于90%。
2、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临床类别执业医师开展《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中成药)》,《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培训,合格率不低于95%。
(八)开展社区中医药科研项目建设,建设周期内有市卫生局及相同级别的重点项目及新增课题,课题的结题数不少于1项。
三、中医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九)中医药参与重点人群健康管理服务,并有计划和工作记录。
1、0~6岁儿童中医健康管理服务。在婴幼儿健康管理、学龄前儿童健康管理中要进行中医保健指导。儿童中医健康指导入档率[ ]第一年不低于20%,第二年不低于50%,第三年不低于80%。
2、孕产妇中医健康管理服务。积极运用中医药方法(如饮食起居、情志调摄、食疗药膳、产后康复等)开展孕期、产褥期、哺乳期保健服务。对每个孕产妇孕中、产后各进行一次中医健康指导。孕产妇中医健康指导入档率第一年不低于20%,第二年不低于50%,第三年不低于80%。
3、老年人中医健康管理服务。积极运用中医药方法为老年人提供养生保健、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对每个65岁以上老年人每年进行一次中医健康指导,并记录在健康档案中。老年人中医健康指导入档率第一年不低于20%,第二年不低于50%,第三年不低于80%。
4、高血压患者中医健康管理服务。发挥中医药在改善临床症状,提高生活质量,防治并发症中的特色作用。积极应用中医药方法开展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服务。每个高血压患者每年进行一次中医健康干预,并记录在健康档案中。高血压患者中医健康指导入档率第一年不低于20%,第二年不低于50%,第三年不低于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