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开展调查研究。各项监督检查牵头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基层、深入实际,了解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政策措施的基本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掌握第一手资料。通过召开座谈会、调研走访等形式,广泛听取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及专家学者的意见建议,提高监督检查工作的实效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三) 明确工作重点。把确保中央和自治区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作为监督检查的首要任务,认真检查各地区各部门在确定发展思路、制定实施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行业规划、明确政策导向等方面是否全面贯彻中央提出的“五个坚持”的基本要求;在执行财政、投资、产业、区域等方面政策时是否符合中央、自治区“十二五”规划的要求;在管理通胀预期、加快水利改革发展、保障性住房、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实施和科技经费管理使用、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等方面是否贯彻落实并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把资金管理使用和项目建设实施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检查资金拨付和配套是否及时足额到位,管理使用是否合法合规、公开透明,坚决防止滞留、挪用、挤占、截留等行为的发生。
(四) 制定年度检查计划。监督检查牵头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在深入调查研究、科学分析论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监督检查具体方案,明确目标、细化分工、强化措施,重点对今明两年监督检查工作作出安排。要制定年度检查计划,检查计划报自治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对检查时间、地点等进行必要的协调,统筹组织实施。要根据形势发展变化和监督检查实际,针对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调整监督检查的工作重点、时间安排和力量投入等,保证监督检查顺利有效进行。
(五) 建立工作制度。各项监督检查要结合工作进度,逐步建立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强、体现监督检查特点、涵盖监督检查全过程的工作制度。建立职责分工制度,明确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的工作任务和职责要求,做到每项工作都有牵头部门负责、每项任务都有人员承担。建立情况报告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每次检查结束后都要提交书面报告,每半年集中汇报阶段性工作情况。
(六) 加强协调配合。各相关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增强监督检查的整体合力。牵头部门要切实担负起主抓责任,加强与配合部门的联系,及时交换意见,沟通协商,达成共识。配合部门要积极协助、全力支持,按照总体部署和具体安排,认真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各项监督检查要互通情况、资源共享,努力做到运转协调、衔接紧密、优势互补、相互促进。各级巡视机构要把加快转交经济发展方式作为开展巡视工作的重要内容,对被巡视地区和部门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提出整改建议。
(七) 严肃执纪执法。各地区各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有关地区和部门确定整改目标、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切实整改到位,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行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严格执行纪律作为推动整改落实、确保检查实效的重要手段,对各种违纪违法案件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切实发挥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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