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和出台风险补偿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09〕114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金融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4号),地委、行署《关于加快金融业发展的意见》(毕地党发〔2010〕15号),行署《关于印发毕节地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通知》(毕署通〔2009〕44号)和《
关于赋予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相关配套政策的若干意见》(毕署发〔2008〕22号)中的各项优惠政策。地、县级财政每年要专门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地区企业上市融资、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的奖励补助和小额贷款公司、信用担保公司的风险补偿。
(三)加快信用体系建设步伐。依托人民银行“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完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将企业(个人)的相关信息纳入全区征信体系建设范围,解决银企信息不对称问题,对金融机构、工商行政管理、税务、公积金管理、质监、建设、环保、法院、电信等部门的信息资源进行整合。由毕节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各职能部门签署信用信息采集与共享合作协议,设立共享查询平台,为外来投资者、金融机构和社会各界及时提供全面真实的信用信息查询服务。全力推进“信用乡(镇)、村(社区)、园区”的创建评定工作,通过信用乡(镇)、村(社区)和园区的创建和评比,引导社会诚信建设,促进信用观念的转变。
(四)优化法制环境。公安、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各金融部门依法采取行政、经济和法律的综合措施,加大不良贷款清收力度,降低不良贷款比率,共同防范金融风险。抓好集中整顿金融秩序,严厉打击金融诈骗、非法集资、地下钱庄等金融犯罪行为,依法维护金融债权,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五)加强金融干部队伍建设。认真贯彻执行《毕节地区人才引进暂行办法》,大力引进试验区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高层次金融人才。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市场手段,采取运用载体整体引进、团队集体引进、核心人才带动引进等多种方式引进高层次金融人才。要切实解决好高层次金融人才配偶的工作、子女入学、住房等实际困难。积极推进金融机构与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互派干部挂职任职,加强地方政府与金融机构间的协调沟通。加大教育培训力度,不断提高金融系统干部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逐步打造一支观念新、业务精、勤学习、善思考的地方金融管理干部队伍,以适应任务日益繁重的金融工作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