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任务
(一)完善我市安全生产政策法规。
制定出台《南宁市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办法》,根据本轮机构改革后的职能调整修订《南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等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南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联系工作制度、安全生产信息通报共享、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定期报告等制度。各县(区)、开发区要抓紧编制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将安全生产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统筹规划好安全生产“六大体系”、“六个能力”建设,切实做到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
(二)深化专项整治,狠抓隐患排查治理。
继续深入开展安全专项整治。煤矿方面:推进有煤县小煤矿兼并重组、整顿关闭、整合技改工作,继续精确打击非法小煤窑开采行为,严防死灰复燃。非煤矿山方面:组织开展地下矿山局部通风系统和防治水、露天矿山采场和排土场边坡安全专项整治,强制淘汰非煤矿山落后技术、工艺和设备。县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在3个月内发现2次(含2次)以上存在同一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且未停产整改的非煤矿山企业,要从重处罚,性质严重的要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危险化学品方面:督促南宁化工及城区内安全防护距离不足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制定搬迁或关停计划并抓紧落实;推进危险化工装置自动控制系统改造,逐步健全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市域联合监控机制,加快城市地下危险化学品管线隐患排查治理。烟花爆竹方面:深入开展“三超一改”(超范围、超人员、超药量和擅自改变工房用途)和礼花弹等A级产品专项治理,消除节假日烟花爆竹零售摊点经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道路交通方面:从严整治超载超限超速和酒后、疲劳驾驶等道路交通违法违规行为。消防方面:深入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以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三合一”及“多合一”生产经营场所为重点,持续开展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建筑施工方面:开展以预防高处坠落、施工坍塌、建筑起重机械伤害、物体打击、中毒窒息等为重点的安全专项整治,启动地铁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管前期技术准备工作。农机、特种设备、水上交通、渔业船舶、冶金等行业(领域)也要结合实际开展安全专项整治。
(三)依法持续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