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倡导多形式绿化,增加城市绿量和提高绿化质量。规划、建设、城市管理部门要出台政策措施,鼓励和指导各级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居民搞好屋顶、墙体、阳台和室内绿化,做到进门见花、开门见绿,形成花园城市的立体绿化景观。
(六)加大依法治绿的管理力度,重视绿化养护管理工作。要依据国务院《
城市绿化条例》、《
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及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治绿,增强法制观念,坚决杜绝侵占绿地、林地、破坏绿化、林木的违法行为,形成人人爱绿、护绿的良好社会氛围。要坚持种、管并重的原则,按照各自的管理范围,落实管养人员和资金投入,配备足够的技术力量与园林机械,强化管理,提高绿化管养水平和绿化档次,保持较好的绿化美化效果。
(七)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加快创建园林城市步伐。创建省园林城市,需要投入大量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养资金,要把园林绿化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使城市园林绿化建设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为解决绿化资金不足的问题,要多渠道筹集资金。
1. 要按照经营城市理念,采取市场化运作模式,加大投融资力度。凡是新建建筑项目,绿化投资要占建设总投资的2%以上;新建道路绿化投资要占道路建设总投资的8%以上。计划部门在安排道路建设项目时要一并将绿化经费纳入总投资中。单位附属绿地建设资金由单位自行解决。居住区绿地建设资金由所有权单位或开发商负责解决,市明确的重点工程由市筹资建设,其它绿化任务按属地原则由城区和市直单位自筹资金建设。建立绿化养管经费良性增长机制,巩固现有绿化成果。
2. 要建立以政府投资为主,多渠道、多层次筹资为辅的投资体系。突破园林建设由政府包办的模式,在统一规划的前提下,实行“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的政策,坚持国家、集体和个人投资兴办园林绿化事业,并在政策上给予扶持。
3. 要严格各项绿化收费,对政策规定收取的易地绿化费、绿化补偿费、绿地临时占用费和毁坏绿化的罚没收入等要按规定收取,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全部用于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
4. 发动社会各界集体或个人捐资,开展“爱我汕尾,绿我家园”认建认养活动。
5. 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利用、谁补偿”的原则,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